转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基础医学院 时间:2021-08-14 访问次数:69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11号)、杭州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通知单(第34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等相关要求,就我校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思想认识要更重视。要克服疫情防控长期作战厌倦、麻痹的心理状态,尤其是针对本次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发展趋势不确定性大等情况,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2.管控要更加严格。根据防控举措全面升级的要求,要加强人员、场所的管理,切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到位。针对培训班等集聚性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学校管控措施执行。

3.相互协作要更加紧密。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体系。暑假期间,防控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协作需要更加到位,对风险要快速识别、处置和应对,确保校内不发生本土病例,不发生集聚性疫情,不成为疫情扩散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安,巩固良好的疫情防控态势。

4.责任要更加到位。目前部分学院和部门在审批等环节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要明确责任,落实谁审批谁负责。

5.谋划要更加科学。根据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提前谋划开学前的各项工作,包括新生辅导员配备、开学方案、军训安排、开学典礼、校园环境整治、防疫物资储备等。

6.监督要更加精准。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7.关爱要更加到位。各学院部门要加强与疫情中高风险区及隔离点的师生保持联系,关心关爱师生健康,做好服务工作。

二、近期学校管控工作的具体安排

1.即日起,离开杭州市的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依据学校后续发布的开学通知执行。教职工返校时间仍根据学校防控办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2.关于前14天内去过省外且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师生进校要求。住在校内的师生,返杭隔离满7天后,经审核同意可以进校;住在校外的教师居家隔离7天期满后,教师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校。

3.即日起,校内新申请开办的培训班等集聚性活动一律停办,已经在办的应尽快结束,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校外的培训班等集聚性活动根据省市政策执行,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审批结果向校防控办报备。

4.继续做好健康打卡工作,各学院指定专人提醒督促师生打卡。信息中心负责开发健康打卡与通行证绑定的功能,等新功能部署后,连续三天均未及时进行每日健康打卡申报者,学校临时通行证失效,必须重新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允许返校。

5.做好下沙校区和本部校区钉钉系统的整合,请信息中心、钱江学院等相关部门做好协同,确保开学前系统实现对接。

6.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工作。新生开学前应尽量在当地完成疫苗接种,做好老生和教师中未接种人员的动员工作,确保“应接尽接”。

7.所有进入校门人员需出示通行证、行程卡,并配合测量体温,符合管控条件后方可入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暑期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门岗管理操作指南



杭州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