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杭州师范大学 时间:2021-08-14 访问次数:201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 号)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2.前期在相关领域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或已产出部分成果者,优先考虑;

3.研究生导师须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4.预计所申报的项目能于2022年10月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申请和评审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交由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复审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9月8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办邮箱(20021085@hznu.edu.cn)。

2.研究生院于2021年9月7日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3.获得推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并获得通过后,录入本人申请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

  拟立项20项;每个项目给予0.5万课题经费资助。

四、其他事项

1.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所提交的材料应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不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1: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附件2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