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编辑:基础医学院 时间:2021-09-07 访问次数:76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杭州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

本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由29人左右组成,任期4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相关校领导担任,委员要求为在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或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学校根据授予学位的一级学科或相近的几个一级学科或门类成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要求单数),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从所覆盖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中推选,任期保持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致。

(二)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研究生导师;

5.能够履行学位委员会委员职责,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

6.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三、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至13人组成(要求单数),任期4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参加。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的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学科方向负责人或相近学科的优秀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学院推选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主席委员和副主席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党政联席会议予以公布。

四、换届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推荐名单(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钉钉发送至联系人)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各学院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67。

        附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