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齐**,学号:2019211301162,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沈**,学号:2019211301156,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孙**,学号:2020211301010,基础医学院临床201班学生,
邵**,学号:2020211301011,基础医学院临床201班学生,
魏**,学号:2020211505060,基础医学院临床201班学生,
高*,学号:2020211301208,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罗**,学号:2020211301197,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鲍**,学号:2021111012037,基础医学院2021级衰老生物学研究生,
李**。学号:2021211301009,基础医学院临床2101班学生,
杨**,学号:2020210810268,基础医学院口腔211班学生,
孙**,学号:2021211301064,基础医学院临床2102班学生,
蒋**,学号:2020111012028,基础医学院2020级衰老生物学研究生,
邓*,学号:2020211301212,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叶**,学号:2020211301084,基础医学院临床203班学生,
邓**,学号:2020211301213,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张*,学号:2021211301063,基础医学院临床2102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1年10月10-17日间在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7)89号)。决定给予以上16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资格,视后期表现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学生毕业时是否放入档案。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