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人〔2021〕4号)》和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杭师大人〔2021〕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四轮岗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办法(11月29日前)
各单位成立本轮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第四轮岗聘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及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聘任(12月1日至12月9日)
1.个人填表应聘(12月1日至12月3日):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相应的申聘表(详见附件),提交设岗单位。
①申聘教师岗位人员需按申聘岗级要求填写相应的《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师岗位申请表》。机关“双肩挑”专任教师将申请表交至本人学科所在学院,并参加该学院岗位聘任。
②申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按申聘岗级要求填写相应的《第四轮岗位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③申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按申聘岗级要求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④在编和校聘非编合同制人员申聘管理、工勤岗位的需需按申聘岗级要求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工勤岗位申请表1》,申聘主管岗位的需提交《第四轮岗位聘任主管岗位职责任务书》;校聘派遣编外人员申聘管理、工勤岗位的需按申聘岗级要求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工勤岗位申请表2》。
2.单位审核评聘(12月4日至12月9日)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按照评聘权限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及拟聘人选并公示,按时向人事处提供相关材料的签字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稿。
①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提交申聘教师岗位人员的材料:申聘四级及以上教师岗位的,按要求提交推荐人选的《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师岗位申请表》、《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师岗位续聘汇总表》及满足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申聘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提交《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师岗位续聘汇总表》、《第四轮岗位聘任教师岗位晋级聘任汇总表》。
②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提交申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材料:《第四轮岗位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第四轮岗位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续聘汇总表》;申请晋级聘任的,还需提交《第四轮岗位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汇总表》及满足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③申聘辅导员岗位人员提交材料由学工部门通知确定。
④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提交申聘管理、工勤岗位人员的材料:《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工勤岗位申请表》、《第四轮岗位聘任管理、工勤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申聘主管岗位的《第四轮岗位聘任主管岗位职责任务书》。
⑤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提交管理、其他专技、工勤岗位的《空岗汇总表》。
(三)空余岗位申聘(12月10日至12月14日)
按上述程序进行,学校发布空余岗位,经个人应聘、单位评聘,各单位汇总提交材料,报学校审定。
(四)四级及以上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工作,由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统筹安排。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对申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主管岗位进行评审。
(五)公示、审定、报备(12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其他事项
1.学校鼓励部分专任教师转聘非教师岗位,聘期内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以上专任教师聘在职员岗位上的,由学校拨发等同于主管职务的津贴。
2.本轮岗聘须在上一轮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开展聘任。坚持公开竞聘、逐级竞聘原则。各级岗位聘任数量不得突破规定比例。现聘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晋级聘任。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编外人员不能申聘主管岗位。
4.本轮岗聘凡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之间发生岗位变动的,实行岗变薪变的政策,其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级晋升、退休等人事问题均按照新的岗位系列规定执行。
5.本轮岗聘涉及聘任部门变化的,需经原单位同意。申聘人员需持原单位主要负责人已签署同意意见、原单位已加盖公章的岗位聘任申请表才能向新单位申聘。辅导员转岗的,还需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6.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应聘。对发现聘任过程中有违纪等情况,可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申诉、反映。
本轮岗聘涉及的文件和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专栏”下载。为确保岗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
施 岚 28861291(专业技术岗位)
刘思佳 28862861(管理和工勤岗位)
人事处
2021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