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张**等17位学生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严雅芬 时间:2022-01-04 访问次数:756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号:2021211301026,基础医学院临床2101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2079,基础医学院口腔212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090,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096,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

*,学号:2018211003028,基础医学院临床191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084,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198,基础医学院临床2106班学生,

**,学号:2020211301126,基础医学院临床204班学生,

**,学号:2020211301217,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192,基础医学院临床2106班学生,

**,学号:2020213001011,基础医学院临床207班学生,

**,学号:2020111012028,基础医学院2020级衰老生物学研究生,

**,学号:2020111012031,基础医学院2020级衰老生物学研究生,

**,学号:2020211506029,基础医学院口腔201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016,基础医学院临床2101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001,基础医学院临床2101班学生,

**,学号:2020211506008,基础医学院口腔201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1年10月18-12月28日间在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杭师大办(2018)8号)第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17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视后期表现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学生毕业时是否放入档案。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