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朱**,学号:2019211301089,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寝室号进-3-228;
缪**,学号:2019211301088,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寝室号进-3-228;
季**,学号:2019211301093,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寝室号进-3-228;
庄**,学号:2019211301082,基础医学院临床193班学生,寝室号进-3-228;
司**,学号:2019211301062,基础医学院临床192班学生,寝室号进-3-225;
何**,学号:2019211301065,基础医学院临床192班学生,寝室号进-3-225;
黄**,学号:2019211301035,基础医学院临床191班学生,寝室号进-3-221;
刘*,学号:2019211301108,基础医学院临床194班学生,寝室号进-4-326;
以上学生在2021年12月间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视后期表现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学生毕业时是否放入档案。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