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吴**,学号:2020211301237,基础医学院临床208班学生,
吴**,学号:2020211301012,基础医学院临床201班学生,
唐*,学号:2020211301055,基础医学院临床202班学生,
陈*,学号:2021211301284,基础医学院临床2109班学生,
于**,学号:2021211301283,基础医学院临床2109班学生,
沈**,学号:2019211301112,基础医学院临床194班学生,
王**。学号:2019211301167,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李**,学号:2019211301168,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2年1月-2月间在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7)89号)。决定给予以上16位同学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