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8位学生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 时间:2022-03-05 访问次数:289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号:2020211301237,基础医学院临床208班学生,

**,学号:2020211301012,基础医学院临床201班学生,

*,学号:2020211301055,基础医学院临床202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284,基础医学院临床2109班学生,

**,学号:2021211301283,基础医学院临床2109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112,基础医学院临床194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167,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学号:2019211301168,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2年1月-2月间在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7)89号)。决定给予以上16位同学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