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汤敏萍 时间:2022-04-13 访问次数:102

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有关该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等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称“面上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65

专栏包括: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受理单位一览表、常见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且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

(三)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本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教学、科研方面的在研项目或课题。

(五)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具体见附件1相关规定)。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和专业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在预申报阶段,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先行申报。(在系统中,申请人可以在线填写申请,但请勿提交,请将申请表保存,打印并上交学院。申请表上交后请勿修改系统信息。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同时,针对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由分党委(支部)单独提供政审意见,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稿一并送交人事处。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议,经校内公示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4月19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4月19日-4月21日

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含签名)送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钉钉。

4月22日-29日

人事处汇总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并提交学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准备公函,提交浙江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请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外方合作者简历;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在研材料及在研证明(附件2);论文首页;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以上材料递交请按上述顺序排列)

2.邀请信相关要求说明: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其他相关事宜详见专栏的具体信息。  

3.经评审获得推荐后,于4月19日-2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并提供《申请表》最终版电子稿和纸质稿(个人签字)送交人事处。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二)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2年4月19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评审,并送交以下材料: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由评审组组长填写意见、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注意必需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②《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③被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④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

2.由于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申请条件、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的资格。

六、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将在6月底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派出人员应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审批单》、个人承诺书、《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联系人: 李璐路 (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

联系电话:28865036   杭师大专属钉钉:李璐路


附件1: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依托项目证明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推荐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