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汤敏萍 时间:2022-04-14 访问次数:179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2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承担相关学院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相关学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者,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2年5月6日至5月20日(工作日)的8:30-16:30。

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以学院为单位)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其它要求

(一)犯罪记录审查

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具体细则,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请各学院审查证明后将相应信息填入附件1(表3)。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更改和证书补换发。

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由所在学院审核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统一提交校人事处。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附件2)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院专任教师资格证排查工作,并将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名单报送人事处。各学院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和教师资格证认定,为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办等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璐路,联系电话:28865036,杭师大专属钉钉:李璐路。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