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综合办 时间:2022-04-27 访问次数:107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2022〕85 号)要求,我校可推荐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候选人1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原则上从学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且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一)学校推荐上报名额

学校可推荐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候选人1名至省教育厅,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推荐。

(二)学院推荐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每学院不能超过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递交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2.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双肩挑”教师申报者,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要求

1.坚持师德优先的原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出现《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 第十条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者和《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21〕32 号)规定的师德行为失范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各学院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按照要求填写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并加盖公章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要严格按照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紧扣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把好事办好,切实向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

3.各学院要严格推荐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在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组织召开推荐评审会,结果报学校审核,拟推荐人员公示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参加进一步评审。

5.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2022年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附件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起加盖公章,请于55日(周)下午4:30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行政楼708室),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包括附件1中学院推荐意见500字左右通过“杭师大专属钉钉”发送人事处李璐路老师。

联系方式:学校人事处708,李璐路,电话:0571-28865036

附件1:杰出教师推荐表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推荐人教学科研育人基本情况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