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沈**等3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 时间:2022-06-16 访问次数:332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号:2019211301149,基础医学院临床195班学生,寝室号进-3-226;

**,学号:2019211301071,基础医学院临床192班学生,寝室号进-3-501;

**,学号:2021211301297,基础医学院临床2109班学生,寝室号进-4-729。

以上学生在2022年5月间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