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尚**等3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林陈红 时间:2022-09-22 访问次数:322

各班级,各位同学:

尚**,学号:2022111026044,基础医学院2022级细胞生物学研究生;

杨*,学号:2022112026001,基础医学院2022级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金**,学号:2022211301019,基础医学院临床221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2年9月15-9月16日间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号)第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3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视后期表现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学生毕业时是否放入档案。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