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2、每个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组成员5-7人,均需具有硕导资格,秘书1人,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具体安排,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试卷,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二、工作规范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参与复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接受招生学院组织的培训,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3、复试小组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应确认面试现场记录表的内容真实完整并在面试现场记录表上签名。
4、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须严格保密。涉密人员应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纪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原则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4、不破格复试(单科不过线的情况等);
5、学院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9日。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是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包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
2、复试不设笔试环节,将通过面试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外语口语及能力进行考核,以客观性内容为主,题量要适中。
4、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纳入专业面试环节(测试前要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小组内须有英文比较好的老师)。
5、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无需增加加试科目。
6、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察,将另设考场对考生逐一进行考察,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7.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痕迹管理),复试小组成员言语要注意,讨论期间可选择关闭录像。复试结束后所有材料上报留存,包括试题答卷、签过字的面试打分表等。
六、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七、调剂规则
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院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4月6日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如有变动,及时在网上公布。
1、拟调剂专业及调剂人数如下表所示
学院 | 专业 | 培养方式 | 第一批调剂生人数 |
基础医学院 | 040200心理学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045400应用心理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
071003生理学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
0710Z1衰老生物学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全日制 | 一志愿复试后公布 |
2.调剂申请条件:
(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剂专业 | 所学专业 |
040200心理学 | 大学本科学历,本科专业不限,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接受非心理学类跨专业考生报考,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045400应用心理 | 大学本科学历,要求具有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071003生理学 | 招收生物学、医学、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生,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0710Z1衰老生物学 | 招收生物学、医学、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生,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招收生物学、医学、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生,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招收生物学、医学、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生,不招收同等学力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 初试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且考试科目均相同的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4)同等条件下,本科毕业专业为调剂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将优先考虑调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7)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3、调剂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及缺额;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八、体检
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咨询
招生联系人:冯老师
咨询电话:0571-28865509
九、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严老师
电话:0571-28860056
邮箱:yanyafen2011@hzn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8号楼210室
本方案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所有,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基础医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