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卢**等2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工办 时间:2023-03-31 访问次数:904

各班级,各位同学:

卢**,学号:2021211301166,基础医学院临床2106班学生;

沈**,学号:2022211301220,基础医学院临床226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3年2、3月间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