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政审及体检的工作通知

编辑:基础医学院 时间:2023-04-12 访问次数:2827

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均合格,且已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进行政审、调档、体检等工作,请相关考生关注:

一、材料审核对象

2023年通过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的应届生与非应届生。

二、相关材料寄送时间

(一)各位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个人体检表(附件4)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统一完成寄送。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于2023年7月份寄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寄送。

三、政审考核流程

(一)考生根据2023年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学生“政审调档函”(附件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给考生档案单位的档案目录”(附件2),并递交拟录取考生原单位,政审期间请保持钉钉群在线,随时接收信息。

(二)由原单位或党组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对该同志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工作表现作详细的书面介绍。内容必须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劳动纪律、奖惩情况、遵纪守法、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三)请将该同志的人事档案材料,连同思想政治审查鉴定表寄送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以便审查,审查合格档案不再寄回。(如果该同志为贵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人事档案不必寄来,只需要寄回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即可;如果该同志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人事档案请于7月份再寄,目前只需寄回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如果该同志为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则需在5月15日前自行将各项人事档案材料与思想政治审查鉴定表一起寄送至我校基础医学院。

四、体检审核工作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寄送至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23年5月15日前寄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个人体检表,人事档案材料请由原学校于7月份再寄。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2023年5月15日前统一寄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个人体检表以及人事档案材料三项。

(二)各位拟录取考生应留意钉钉群信息,及时接收与查看,以免错过重要信息通知。

(三)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邮政编码:311121)。

收件人:冯丽丽

邮寄电话:0571-28865509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函

附件2 考生档案材料目录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