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薛**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工办 时间:2023-10-17 访问次数:224

各班级,各位同学:

薛*,学号:2022211601002,基础医学院临床225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3年10月7日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内治安管理规定》(杭师大党字(2010)18号)第二十三条,我院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