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编辑:基础医学院 时间:2023-11-24 访问次数:249

各位老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现开展我院2023年新聘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条件的老师均可申请。导师任职资格要求请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第三章“导师任职资格要求”。

二、报送要求

1.需认定硕导资格的老师,请填写附件1汇总表及附件2简况表 (学术学位)或附件3 简况表(专业学位),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20187178@hznu.edu.cn, 纸质稿汇总表、简况表、佐证材料交到慎园8号楼210室。

2.联系人:冯老师,电话:28865509

杭师大研〔2021〕18号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附表: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基本业绩要求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术学位)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