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院级检查:项目负责人向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提交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基础医学院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予以“通过”或“整改”。
2.校级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基础医学院中期检查结果,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四)检查结果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和整改。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基础医学院对于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3日前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jcyxykjwhzx@163.com,同时将纸质稿中期检查记录表报送至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办公室(慎8-110)。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吴 双 13750736623
林佳怡 13575827398
杨紫玲 19106825450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