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科研办 时间:2024-01-11 访问次数:195

各位老师:

按国家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机构)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

一、项目申请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在职在编人员没有信息系统账号,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重要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

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各学院可以自行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截止时间或形式。各单位应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将审核的材料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面上、青年、专项项目及额度在100万以下项目:

(1)2月21日16:00点前,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伦理审批。

(2)2月25日,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3)2月25日—3月1日16:00点前,学院完成第一轮退回修改,负责人修改、提交。

(4)2月28日以后,科研处对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两轮形式审查。

2.杰青、优青、重大、重点、国合、联合等额度在100万以上项目:

(1)2月21日16:00点前,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伦理审批。

(2)3月4日16:00点,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3)3月1日—3月10日期间,学院、学校组织两轮专家论证,形式审查。

(4)3月10日前,负责人修改、再次提交。

3.工作进度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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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其余未提及部分,详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如有不明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电话:28865132;学院科研办:朱佳,28860713(假期钉钉联系)。


附件1:2024年国基金伦理审查要求和附件

        附件2:预算表编制说明


                                       

科研办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