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唐**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工办 时间:2024-04-12 访问次数:97

各班级,各位同学:

唐**,学号:2023211301042,基础医学院临床232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3年4月7日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内治安管理规定》(杭师大党字(2010)18号)第二十三条,我院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