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胡**,学号:2023211601001,基础医学院基医231班学生;黄**,学号:2022211302016,基础医学院口腔221班学生。
以上学生在2024年3、4月间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