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杭师大办〔202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第二批集中受理教师公寓租住申请通知如下:
一、房源
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空余房源。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申请教职工、现已居住在教师公寓需调整房间的教职工。
(二)申请教师公寓具体条件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及教学科研人员,已婚者优先。
3.一室一卫: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三、工作安排
1.看房时间(9月9日-9月11日)。自行前往教师公寓1号楼前台预约意向房源看房。
2.提出申请(9月9日-9月12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3日前交学院办公室(慎园8-308)。学院会统一交公管与建设处房产科。
3.核查材料并排序(9月20日前)。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4.公示信息(9月26日前)。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5.预约选房。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钉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
6.签订合同。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与建设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租金、押金等标准按当年教师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限与原房间累计为一年。租金按累计年限确定具体标准。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现居住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可以申请调整房间,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只限调整一次。
学校咨询电话:28865210,28866617。
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