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黄**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工办 时间:2024-09-10 访问次数:200

各班级,各位同学:

黄**,学号:2023211301024,基础医学院临床231班学生。

该学生在2024年5月间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违章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