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周**,学号:2023211301175,基础医学院临床235班学生;
刘**,学号:2023211301006,基础医学院临床231班学生;
陈**,学号:2023211301095,基础医学院临床233班学生;
赵**,学号:20240126014,基础医学院研24级生理学班学生;
以上4位同学在2024年12月间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4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违章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