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对 2024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结题报告(3000字左右),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3);
4.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项目负责人向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提交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3000字左右)、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等。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核对结题材料格式无误且具备结题条件同意结题后,上交校级验收单位;
2.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3.省级验收
省项目办组织专家验收项目,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
四、注意事项
成果要求。项目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a.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申请并授权相关专利;b.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论文所在期刊要求等级在五类及以上,期刊要求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 (2022 版)》(附件6)),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c.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并获奖;d.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
项目成果:
①论文已被期刊录用并出版者,附论文发表刊物目录和论文正文扫描件;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者,附录稿通知和论文正文扫描件;
②出版专著者,附专著封面及其他证明材料;
③获得专利者,附专利申报证明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④实物制作者,附模型或彩色照片;
⑤开办公司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他辅证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如调查问卷、实验报告;参加各类大赛,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图片;省级以上相关媒体报道;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开发的辅助材料。
请各位负责人务必于2025年5月16日12:00前将电子版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Word版本)、结题报告(Word和PDF版本)、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3,以“学院名称+项目成果统计表”规范命名,Excel版)、成果证明材料(一个项目的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学院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四,以“学院名称+验收汇总表”规范命名,Excel版)上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联系。
联系人:
陈柔伊15906414343
邹铠伦 15669193289
马涵雯 15355575619
附件:
附件1 基础医学院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附件6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年版)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