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现开展我院2024年新聘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中第三章“导师任职资格要求”,硕士生导师业绩要求详见附件2“附表: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基本业绩要求”。
二、认定对象
1.未取得我院硕导任职资格,但符合硕导任职资格要求的老师可申请。
2.基础医学硕士点招生资格认定:今年学院新增列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25年在基础医学一级学科招生的老师,请按照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基础医学硕导任职资格的认定。
二、报送要求
请填写附件3汇总表、附件4简况表 (学术学位)或附件5 简况表(专业学位),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前电子稿打包钉钉发送至冯丽丽老师,纸质稿汇总表、简况表、佐证材料(论文首页、项目申请书首页、经费余额情况)打印后交到慎园8号楼208室。
附件1:杭师大研〔2021〕18号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学术学位)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简况表(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