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给予吴**等9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编辑:学工办 时间:2024-11-27 访问次数:21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号:2023211301127,基础医学院临床234学生;

**,学号:2023211301166,基础医学院临床235学生;

**,学号:2023211301149,基础医学院临床235学生;

**,学号:2023211301160,基础医学院临床235学生;

**,学号:2023211301048,基础医学院临床232学生;

**,学号:2024211302006,基础医学院口腔241学生;

**,学号:2022211301142,基础医学院临床224学生;

**,学号:2022211301001,基础医学院临床221学生。

以上8位同学在202410-11月间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发现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1612号)第三十二条。决定给予以上8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违章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学号:2023211301021,基础医学院临床231学生。

以上同学202411月校内违规载人行驶非机动车,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号)第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1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违章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期满可自动解除。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之日10日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向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学院不予受理。


杭州师范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