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学院纪委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组长:刘喆
组员:李红娟、王欢欢、王建秋、刘江、李葆明、刘俊平、丛羽生、狄海波、冯晓明、程凯莹
纪委监督:张凯
2、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组长:李红娟
组员:刘喆、王欢欢、王建秋、张凯、刘江、李葆明、刘俊平、丛羽生、狄海波、冯晓明、程凯莹
3、学院成立思想品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和思想品德考察。
4、各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复试组成员5-7人,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二、工作规范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参与复试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接受招生学院组织的培训,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3、复试小组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考核,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现场记录。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应确认面试现场记录表内容真实完整并在面试现场记录表上签名。复试全程按照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痕迹管理),复试结束后所有材料上报留存。
3、各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编制研究生复试(面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须严格保密。涉密人员应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纪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学院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7日。各专业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基础医学院官网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不设单科线。
4.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包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自考、继续教育等考生需参加笔试加试。
2、复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学院党委负责组织思想品德考查,另设考场对考生逐一进行政治和品德考查,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40分)+专业素养能力(5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体检
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于4月底前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基础医学院关于考生做好2025年复试前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准备材料,提交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院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上报学校不予录取。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我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bms.hznu.edu.cn/zsjy/yjszs/
(二)招生咨询及申述渠道
招生咨询:冯老师
咨询电话:0571-28865617
举报、投诉、申诉,电话及邮箱:
电话:0571-28865509,邮箱:yanyafen2011@hznu.edu.cn
八、其他
(一)我院通过研招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所有,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基础医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