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号),经研究,决定对学院严重超速和违停机动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标准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超速达到50%(45公里/小时)以上时,即认定为严重超速。相关超速次数,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
二、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或违章停车的,通报本人,由学院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第二次超速或违章停车的,进行全院通报,并通知车主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第三次及以上超速或违章停车的,与车主年度个人考核及评奖评优挂钩;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限制车辆入校,限制期限分别为30天、90天、180天,依次累加。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基础医学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