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修订)》(杭师大办〔2025〕46号)文件,现开展我院2025年新聘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中第三章“导师任职资格要求”。
二、认定对象
1.未取得我院硕导任职资格,且符合硕导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
2.基础医学院硕士学位点专业:
序号 | 一级学科 | 专业 | 学位类型 |
1 | 基础医学 | 基础医学 | 学术型 |
2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学术型 |
3 | 细胞生物学 | 学术型 | |
4 | 衰老生物学 | 学术型 | |
5 | 心理学 | 心理学 | 学术型 |
6 | 应用心理 | 应用心理 | 专业型 |
三、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
申请人填写附件2汇总表,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申请导师任职资格,需提供符合导师任职资格要求的科研项目申请书首页。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月5日前电子稿打包申请材料(文件夹命名要求:姓名+申请专业),钉钉发送至冯老师。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修订)》(杭师大办〔202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