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学术委员会调整工作总体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杭师大党委发〔2020〕2号)有关规定,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
根据章程和机构调整工作需要,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各部门民主推荐产生,推荐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方案制定
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整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根据学校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制订相应的组建方案。组建方案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时间:8月31日)
2. 推荐说明
本次推荐工作是在2020年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机构调整,以各学系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校领导、机关及学院双肩挑教师按其学科归属纳入其学科所在部门参加调整工作。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1 人(其中校外特邀委员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委员推荐办法
(1)在牵头人总负责下,各推荐单位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分配名额数,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选及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产生本单位委员拟推荐人选,汇总公示2天。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完成时间:9月5日前)
(3)推荐人选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确定及聘任。(完成时间:9月6日前)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审定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并确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的推举人选。
4.委员推荐要求
(1)委员推荐说明
依托所在推荐部门主要学科专业,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科代表性,兼顾学科规模、学科发展以及正高级职称比例,国家级人才和担任博士生导师职务的教师可优先推荐;2020年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后当选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优先推荐。
(2)委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及学术声誉;
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一般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与学校签订人才服务期合同的,以合同聘期内可任满一届为准)(本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到2024年6月止)。
(3)委员名额安排
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的名额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我院学科发展需求、学科门类及学科所含教授数、教师总人数、省级以上人才数、学术水平、聘用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2、原则上优先推荐2020年学术委员会换届产生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成员。
二、工作要求级及联系方式
学术委员会组建在学院纪委监督之下进行,请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总体部署,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届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院学术委员会组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赵姜源 电话:28865617;18969077177(钉钉同)。
基础医学院
2021年8月30日